走在香港,你會嗅到濃烈的抗爭味道。

香港「反修例運動」從6月9日開始,至今已持績四個多月,期間觸發連場過百萬人數紀錄的大遊行,從相對和平的示威,逐步演變成嚴重暴力的警民衝突。

勇武派的示威者說:「以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方式表達訴求毫無用處,林鄭政府根本不會聽取市民大衆的聲音!」於是 ,勇武派在全港各區展開了野貓式的抗爭,政府總部、立法會、各區警署、機場、地鐵站通通成為抗議場所。每逢週末,暴力流血衝突已成為街頭常態,警民互相以粗囗指駡隨處可聽到。

至今,警方已發射超過二千枚催淚彈,更頻繁使用水炮車、橡膠子彈、布袋彈、警棍等武器作清場驅散。二千六百多人因涉及示威活動被捕,被控以襲警、藏有攻擊性武器、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名,當中為數不少的更是十來歲的年輕學生。

香港已經由一顆東方之珠變成煙霧瀰漫的催淚之都,社會瀰漫一片仇恨與撕裂情緒。 社會的對立問題已是一個解不開的死結,警民的暴力衝突在短期內只會持續,甚至有惡化的趨勢。

為什麼政府、示威者、與警察,會陷進如斯惡劣的三角關係?或者我們可以從美國心理學家卡普曼(Stephen Karpman)所提出的戲劇三角循環《拯救者-被害者-加害者》得到啟示。卡普曼運用這三個角色來解釋社會上各式各樣紛爭的形成,他指出這三個角色會在關係不斷流動,一直在不同的位置上互換,互相攻擊、互相傷害。有時候,拯救者會變成受害者,受害者會變成加害者,加害者又化身為拯救者或淪為受害者……如此的惡性循環,最終令每個人都變成受害者。原因很簡單,因為每個人都在逃避各自應有的責任。

卡普曼戲劇三角循環 Karpman Drama Triangle

 

舉個例子,你看到老公最近工作很忙碌,所以特地跑到高級超市買了豐富的晚餐,想要給他驚喜並好好慰勞他,這時你就像一個【拯救者】。怎知道老公在下班前,突然被上司硬拉去陪客人喝酒,所以不能回家吃晚餐,白白浪費了你的一番心機。你先是失望,繼而生氣,瞬間就變成了【受害者】。老公回到家,你大聲指責老公只顧工作,忽略家人,此時你就變成了一個【加害者】。老公覺得很委屈、很無辜【受害者】,他就是因為想要讓太太過好生活,才拼命工作的【拯救者】。他雖然沒有開口駡你,但卻對你不瞅不睬【加害者】。你感到自責,看他很可憐,連飯也還沒吃,便馬上去翻熱晚餐,你又變回了【拯救者】。

這樣的心理扮演像是一種永無止盡的輪迴,不管是受害者、加害者或是拯救者都被關進一個悲劇的牢籠裡。如果你不能覺察自己正在這齣三角戲裡面轉圈,就會變成一頭被蒙住眼睛的驢子,一圈一圈不停地拉著石磨,雖然感覺已經很努力一直往前走,但事實上卻是在原地打轉。其實,這樣的狀況在生活上也隨處可見。

 

誰是真正的受害者?

在這場反修例運動的最初,林鄭政府本想充當拯救者的角色,為台灣謀殺案的被害者潘曉穎討回公義,把加害者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。這件看起來本是再正義不過的事情,卻引爆了香港史上最大的管治危機。原因很簡單,因為林鄭政府的初心並不單純,林鄭不單希望成為拯救者,也希望籍此修例良機加入「送中」條文,以獲得上任後的最大政治功績。只是她的如意算盤打不響,因為普羅大眾對林鄭政府極不信任,焦點迅速從引渡殺人犯到台灣,轉移到引渡政治犯到大陸。市民感到既有的自由受到嚴重威脅,於是群起上街激烈反對,遊行人數更是一次比一次破紀錄。轉瞬間,市民變成了受害者,政府化身成加害者。

林鄭政府的施政失誤,想法跟民意完全脫軌,面對一發不可收拾的亂局,唯有出動警察去武力鎮壓。但警察的職責本是保護市民,現在卻成了政治風暴的磨心,面對政府的壓力,他們由拯救者的角色變成受害者,面對群眾的示威,他們又變臉成為加害者,處於兩面不是人的角色遊走及精神分裂狀態。
為了面子、為了逃避責任、為了所投入的巨大沉沒成本,林鄭政府死不認錯,選擇躲在警察的長盾後面,更企圖把警察塑造成為代罪羔羊、成為示威者的發洩目標。示威者的憤怒越燒越烈,行動與抗爭迅速升級,與警察的暴力衝突開始出現,主要幹道被堵塞、被縱火,機場與地鐵被癱瘓,社會進入混亂狀態。這一波的抗爭成功迫使引渡條例胎死腹中,激進示威者由受害者變成了拯救者,為香港的沉默大多數賠上血與汗。同一時間,警察彷佛成了政府的代言人,遭到廣大市民的唾棄,不但各區警局被攻擊,就連警察的家屬也被網絡起底,警察的受害者角色更見鮮明。

林鄭政府為了進一步逃避責任,不惜將原來的「反修例運動」變質,改頭換面成「挑戰一國兩制」的暴亂,並將摧毀香港前途的責任綁在激進的蒙面示威者手裡。林鄭政府對警隊施加更大壓力,警察為了保護自己,脫離被害者的角色,紛紛舉槍瘋狂發射催淚彈、橡膠子彈、布袋彈、及胡椒球彈,一幕幕警察濫暴的血腥場面湧現。一時之間,警察像失去了原來的理性與專業,變成了蒙面黑警。此際,兩者身分角色來個大逆轉,警察轉成加害者,示威者變成受害者,而香港則正式成為「催淚之都」。悲劇的輪迴就是這樣不斷在香港上演。

 

香港的亂局如何能終結?還看這「一個人」⋯⋯

在這受害三角的關係中,每個角色對責任都有認知盲點。受害者總是覺得自己很可憐,總是受別人欺壓,經常處於無助、無望、無力的狀態。因為自己不能獨立的解決問題,只好將責任推卸給加害者或拯救者,然後心安理得地逃避自己的責任。拯救者容易對被害者產生認同,在情感上與被害者感同身受,對加害者抱有怨恨、憤怒等情緒。他背負了受害者應有的責任,並在拯救別人的過程獲得滿足。加害者屬於較有權勢的一方,為人冷漠及自我中心,常要求別人聽從及滿足自己的需求。他對自己的加害行為絕不負責,更會辯稱說:「我是為你好的!都是你的錯!」

要知道,推卸責任給別人,遠比負起自己的責任容易得多,結果大家只會因應環境局勢,不自覺地代入這三種角色。如果林鄭政府能從一開始便負起責任,及早向市民道歉並撤回條例,之後的暴亂及警民衝突就不會發生,社會也不會出現無可挽救的撕裂。如果警察能堅拒為政治服務,保持政治中立,就不用從原來的拯救者變成受害者或加害者了。如果沉默的大多數人都能負起為自己發聲、爭取公義的責任,香港人就能團結起來,以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的力量擊倒條例了。

所以一旦發現自己陷進這三角悲劇,便要懂得馬上抽身,不再縱容自己和對方的不負責任行為,停止在彼此的關係裡製造壓力與負擔。你絕對有權選擇,選擇由受害者變成創造者,由加害者變成嘉許者,由拯救者變成自救者。

敢於負責、勇於認錯,才是做人的大度和擔當。如果我們都能成為這樣的「一個人」,這受害三角的循環便能終斷,香港現時的亂局也可終結。

(所有圖片引至網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