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不認錯、死不悔改,很可能是因為患了這個精神症狀!

至2019年6月開始,香港人在《逃犯條例》的修例爭議下,經歷了極度動盪不安的時刻,社會出現多次的大規模遊行示威與警民衝突,即使不是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一分子,每天坐在電視機前或瀏覽各大社交媒體,都可以看到一幕一幕對罵、毆打、受傷、流血的畫面。當社會充斥著兩極化的仇恨情緒,每位市民都活在不安、驚恐、憤怒、埋怨、沮喪、失望等負面情緒之下,沒有一個人可以獨善其身,社會就像瀰漫著一種精神健康疫症。直至現正,這場政治風暴不但沒有減退跡象,而且更有越演越烈,在各區蔓延的趨勢。

香港為何會走到如斯地步?暫且放下政治立場,嘗試以心理學角度分析這場政治風暴,你會發現政府高層比市民更早得了另一種精神症狀 – 認知失調 (Cognitive Dissonance)。認知失調理論最早由社會心理學家Festinger於1957年提出,當人同時存有兩種相矛盾的認知想法時,便會產生一種精神上的不適感,引發嚴重的焦慮情緒。此時,大腦就會想方設法地說服自己沒有錯,就算有一大堆證據顯示事實並不如此。政府自以為自己好打得、很有理,相信可憑一己之力獨排眾議、強推修例,但卻遇到年青人的勇武抗爭,廣大市民群起反對。政府所相信的判斷原來不是事實時,原來的認知想法被眼前的證據狠狠駁回了,顯露出政府的施政失誤,想法跟民情民意脫軌,而且整個社會更自己一手撕裂了。當兩種認知出現極大的矛盾時,政府就陷入了嚴重的認知失調。

不難發現一個普遍現象,就是權位越高的人,越難認錯、越不肯道歉。

至於什麼人最容易患有認知失調?心理學家認為,那些好面子、自戀型的人最容易患上。這類人一般情況下智商比較高,他們不太願意承認錯誤。由於他們非常在乎面子,智商也比較高,久而久之他們會對自己過於自信、過於自我欣賞,很難察覺自己的錯誤。儘管每個人在思考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思維盲點,但是這類人尤其如此,他們對自己的智商過於自信和依賴,他們反應速度快,做事獨斷獨行,很難聽見不合自己意見的聲音。他們對自己有誇大的自我認知,在他們心中,自己永遠是理想化的、全能的,是不應該、也不可能犯錯的。所以,當被別人指出錯誤時,他們通常死不承認,或者撒謊去掩蓋自己的問題。

這類人在一般的情況下都是表現虛偽,心底裡也很自私,其他人永遠進入不了他們的視野。另外,由於這類人在過去普遍受到讚譽,他們習慣於認為自己是對的一方,所以即便有人指出他們的錯誤,他們會依照過去的邏輯認為自己才是最精明,可以扭轉乾坤、反敗為勝。其實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一點虛榮心,但多數人控制得很好,只是這類人虛榮程度更大,好大喜功是這類人的共同點。一旦他們得到了初期的成功與讚譽,內心便會隨時間急速膨脹,即便犯了錯也不會承認。他們會利用自己比較高的智商,想出一切為自己開脫的理由來逃避責任,甚至製造其他焦點,把原來的事情扭曲,借機脫身。總之,對於他們來說,只要不認錯,理想中全能的自己也就不會幻滅。

也許你會發現,特首與處理這次修例的幾位高官都有這一類人的影子。在整個風波中,她們只會把迎合自己信念的人認為是理性的、建設性的,而認為那些持有不同觀念的人之所以會反對,是因為他們存在偏見與誤解,不夠愛國愛港、不夠理性。這也是為什麽在很多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爭論中,人們很難放棄自己的立場。隨著事態急劇惡化,她們所投入的沉沒成本(sunk cost) 越來越大,這是指過去決策所造成的無法被取回或改變的成本,只好傾向維護一直以來所做出的決定。因為一旦承認自己原來是錯誤的,就意味著之前所有付出的心思、時間、精力也都成為無效的浪費。也就是這一種心理,被騙的人會甘願一直被騙下去,或是做錯的人會繼續再錯下去。例如一位女士已經和男友交往十年,雖然覺得男友並不合適,但卻不願承認並且分手,因為她感到自己已經投入了十年的青春,放棄的代價太大了,更害怕跟家人及朋友交待,所以只好一直拖拉下去。

Mistakes were Made (But Not by Me)

要處理認知失調只有兩種途徑:一是接受錯誤及修正自我想法與行為,二是想盡一切辦法為自己狡辯,甚至諉過於人以求脫罪。心理學家‭ ‬Carol Tavris於她的著作《Mistakes were made (But Not by Me)》 解釋道,當人面對認知失調時,首先會本能地進入防禦模式,如果糾正錯誤所付出的面子越大、道德風險越高,自我價值遭受的威脅也越大。此時,人的自我防禦程度會更高、會更激烈地拒絕認錯或道歉,更加不用說會修正自我想法與行為。2012年,一份刊登在《歐洲社會心理學雜誌》的研究便發現,在做錯事的時候,不道歉者比道歉者的自尊心會較高,而且在選擇不道歉後,還會覺得自己比先前更有掌控力與價值。研究的其中一名作者Tyler Okimoto稱:「某程度上,道歉就是把權力交給對方。」‬‬‬‬‬‬‬‬

政府為了更有力掌控這個爛攤子,分別採用了自我防禦的幾大策略,第一步就是「死不認錯」。認錯本身就代表對自我的一種否認,這種自我否定帶來的消極心情,會讓人本能的想逃避這個行為。所以特首會說政府只是在迎難而上,修例是為了彰顯公義,是唯一可以處台灣殺人案的方法,並且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。面對自己的決策撤底觸礁,社會一面倒的反對聲音時,就只好再來第二步「濫找藉口」。特首仍然堅持條例沒有問題,只是政府的解說工作做得不足。之後,她一直躲在警察的長盾後面,企圖利用時間去淡化事件,將自己做錯決定的後果最小化。這就是潛意識自我防禦的典型伎倆「迴避責任」。政府未有第一時間主動致歉,只在民怨沸騰、避無可避的情況底下,才心不甘、情不願般出來道歉,企圖敷衍了事。政府不斷強調社會應努力忘記過去(其實是她們的過錯),並宣告條例已經”暫緩”、”壽終正寢”、”劃上句號”,希望大家可以放下這件事情(亦即是不要再追究她們的過錯),好讓社會(政府)重新出發。

政府為什麼就是死不肯用「撤回」二字?從認知角度理解,只要條例一天沒有被撤回,就等同不用承認、甚至承擔自己當初所犯的錯誤。但沒想到的,是民怨不但沒有隨時間而消弭,反而演變成越趨激烈的警民衝突、不合作運動、與罷工、罷市、罷課。面對一發不可收拾的失控局面,政府反而尋得一個脫困的黃金機會,改為只針對當前所發生的暴力衝突,每天只不斷譴責那些違法達義的年青人,因為暴力衝擊行為錯不在政府,可藉此把整個政治事件的責任與根由模糊掉。自我防禦為了尋找「代罪羔羊」,政府不惜把警隊塑造成人民公敵,讓憤怒的年青人有了理所當然的發洩對象,讓警隊去當這個罪魁禍首。政府已經成功把修例事件”質變”了,將原來的”反修例運動”改頭換面,重新定性為”挑戰一個兩制”的暴亂,並將摧毀香港前途的責任綁在年青人的手裡。

知不知錯可能只是智力問題,但認不認錯卻是人格問題。

從精神健康層面,自我防禦機制雖然可以保護自己免於受傷害,但其本質是透過歪曲認知及美化自我來進行自我欺騙,只能帶來消極及短暫的效果。逃避面對問題的真正所在,只會礙窒個人成長,引發更嚴重的心理障礙。所以,即使政府把所有激進年青人抓去坐牢,如此深層次的矛盾與仇恨還是沒法化解的。想要走出困局,回復社會的安定和諧,就必須從認錯悔過開始。心理學家 Lickerman‭‬ 指出,只有真誠的道歉才可以幫助大家從認知失調的焦慮情緒中解脫,進而脫離自己打造的狡辯牢籠。Lickerman ‭‬說:「要讓自己更容易說出道歉,你必須擺脫『犯錯會害你成為一個失敗者』這種想法。」‬‬‬‬‬‬‬‬

事件演變至今,也許社會每個持份者都曾犯下了不同程度的錯。政府固然是罪魁禍首,如果能及早道歉,撤回條例並回應社會五大訴求,便可避免及後的一連串警民衝突。而在衝突過程中,激進年青人使用了過份武力去衝擊,但同樣地,警察也使用了‬‬‬‬過份武力去鎮壓。即使是沒有參予運動的沈默大多數人,你們的怯懦與冷漠就像默許了事件的惡化,默許了不公不義繼續存在。所以大家應該停一停、想一想,自己可能犯了不自知的過錯。

我能接受一個容易犯錯的人,但絕不跟死不認錯的人同行。

若果繼續拒絕認錯,這不但會破壞所有關係的信任基礎,更會加劇彼此之間的衝突與報復心態。不會認錯,也就不會道歉,只會令身邊的人對你漸行漸遠,不管是那一方,最終亦只會落得衆叛親離的下場。但即使你犯了錯,也並不代表你是個失敗者,相反如果我們想要變得更優秀,就需要敢於承擔錯誤,接受其他人的建設性批評,回應社會大衆的訴求。人只有在不斷發現錯誤,改正錯誤的過程中才能健康成長。自以為是、固步自封只會讓自己找不到前進的動力,甚至誤入歧途、害人害己。

其實,敢於承認錯誤是一種大度和擔當,懂得認錯是一種智慧,知錯能改體現的更是一種糾錯能力。